万象

向网吧提供程序破坏上网实名功能构成破坏计

发布时间:2020/9/14 18:15:25   点击数:

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罪的认定(s)

刑事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管理 身份

证 实名上网 程序 信息安全 未成年人 社会管理 牟利 增加 干扰 手段 目的

刑法分则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犯罪目的

掌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明确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律特征。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刑事公诉一审

★★★☆☆被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年刑事审判案例卷)收录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青刑初字第号

年06月26日

纪娜周少清颜智慧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郑X岳陈X军李X威

行为人开发、出售破坏网吧安全管理系统身份证实名上网功能的程序的行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还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郑X岳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陈X军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李X威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依法没收作案工具,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郑X岳、陈X军、李X威均未提起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行为人开发并出售相关计算机程序,通过拦截、伪造网吧安全管理系统和计费系统的通讯信息,破坏网吧安全管理系统的身份证实名上网功能,该行为兼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行为特征与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犯罪行为特征。行为人提供具有拦截、伪造网吧安全管理信息功能的计算机程序,实质目的在于破坏实名上网登记的信息系统管理,致使上网实名登记功能失效,并非为了帮助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反犯罪行为,且该行为确已造成社会治安管理混乱的危害后果,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特征,不符合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犯罪的犯罪构成,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该行为的犯罪对象为计算机信息系统,客观行为包括删除、修改、增加、干扰,危害结果为造成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反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该罪名为帮助犯的正犯化,客观行为主要表现为给他人在计算机信息系统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帮助,而并非直接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破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在行为方式、犯罪目的和危害结果上均存在区别。首先,在行为方式上,前者是运用删除、修改、增加、干扰等手段,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破坏,后者是对他人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提供程序、工具;其次,在犯罪目的上,前者希望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后果,而后者的目的在于帮助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后,在危害结果上,前者的入罪标准是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且后果严重,而后者则以情节严重为标准。综上,行为人开发并出售用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虽然表面上具有向他人提供程序的行为,但其主观目的是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营的后果,而非为他人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所以该行为符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行为特征。

本案中,行为人开发并出售相关计算机程序,通过拦截、伪造网吧安全管理系统和计费系统的通讯信息,造成网吧安全管理系统的身份证实名上网功能失效的严重后果。行为人的犯罪对象为计算机信息系统,主观目的为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营,且直接造成了破坏上网实名登记功能的严重后果。据此,该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三)项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拘留通知书逮捕决定书刑事起诉状公诉意见书辩护词刑事答辩状刑事一审判决书

1.简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

2.简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量刑标准。

3.分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的区别。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X岳,男,年出生,无业。年5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周化冰、韦承延,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X军,男,年出生,网吧管理员。年5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蒋万君、陈松科,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X威,曾用名:李毅龙,男,年出生,网吧管理员。年5月20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刘俊民,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称年1月起,被告人郑X岳分别开发了名为“万象免刷卡”及“过滤王控制台6二代证消磁开户”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主要功能是在万象网管计费软件或过滤王网吧安全管理系统中增加其开发的插件,通过运行,起到拦截、伪造网吧安全管理系统实名插件和万象计费系统的通讯信息,使得网吧客户不必通过身份认证便能直接上网,破坏了安装在计算机系统内的万象网管计费软件或过滤王网吧安全管理系统的身份证实名上网功能。

被告人郑X岳开发“万象免刷卡”及“过滤王控制台6二代证消磁开户”程序后,通过互联网远程提供安装程序和远程安装方法,以每月30元人民币或每年元的价格向广西、广东、河南、四川等地网吧经营者出售。期间,郑X岳在广西南宁市发展了被告人陈X军、李X威作为代理商。陈X军、李X威在明知上述程序可破解身份证实名上网功能的情况下,仍依托郑X岳提供技术支持,在互联网将上述计算机程序加价出售给南宁市邹月网吧、速龙网吧、洲际网吧等多家网吧,牟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郑X岳、陈X军、李X威作案时间长,涉及广西、广东、河南、四川等地,经查,“万象免刷卡”程序涉及家网吧,“过滤王控制台6二代证消磁开户”程序涉及家网吧,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给互联网信息安全、未成年人进人网吧等社会管理、治安防范带来严重危害和安全隐患。

被告人郑X岳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第一,郑X岳应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罪。郑X岳所开发的二个插件仅是让网吧不通过实名上网,未起到破坏的作用。第二,公安机关搜查郑X岳涉案账册,未提供相关的录像佐证,对账册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第三,郑X岳系初犯,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属智力型犯罪,虽然给社会带来一定的后果,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推动了科技的进步。综上,请求法院给予郑X岳缓刑处罚。

被告人陈X军辩称: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事实有异议,其未销售向家网吧。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第一,指控被告人陈X军销售软件的数额与事实不符,且其仅在广西销售软件,未涉及河南、四川等地。第二,陈X军系从犯,仅是代理商,且认罪态度好,系初犯,请求法院给予减轻处罚。

被告人李X威辩称:对起诉书指控其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认为其未向家网吧销售。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李X威在本案中系从犯,仅是代理商,属于从属和被控制的地位,依赖郑X岳提供技术指导,且认罪态度好,系初犯,请求法院判处缓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年1月起,被告人郑X岳分别开发了名为“万象免刷卡”及“过滤王控制台6二代证消磁开户”计算机程序,上述计算机程序主要功能是在万象网管计费软件或过滤王网吧安全管理系统中增加其开发的插件,通过运行,起到拦截、伪造网吧安全管理系统实名插件和万象计费系统的通讯信息,使得网吧客户不必通过身份认证便能直接上网,破坏了安装在计算机系统内的万象网管计费软件或过滤王网吧安全管理系统的身份证实名上网功能。

被告人郑X岳开发“万象免刷卡”及“过滤王控制台6二代证消磁开户”程序后,通过互联网远程提供安装程序及方法,以每月30元或每年元的价格向广西、广东、河南、四川等地网吧经营者出售。期间,郑X岳通过网络在广西南宁市发展了被告人陈X军、李X威作为代理商。陈X军、李X威在明知上述程序可破解身份证实名上网功能的情况下,仍依托郑X岳提供技术支持,在互联网将上述计算机程序加价出售给南宁市邹月网吧、速龙网吧、洲际网吧等多家网吧,牟取非法利益。

被告人郑X岳、陈X军、李X威作案时间长,涉及广西、广东、河南、四川等地,经查,“万象免刷卡”程序、“过滤王控制台6二代证消磁开户”程序涉及千余家网吧,其中陈X军、李X威主要在广西地区销售,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给互联网信息安全、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社会管理、治安防范带来严重危害和安全隐患。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案件。

人口信息,证实郑X岳、陈X军、李X威的身份及其作案时已达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文件桂公通[]号、南宁市公安局《关于推行网吧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认证上网的通知》、《关于落实网吧实名上网制的通知》,证实按照国家规定,广西开展网吧安全管理,推行以第二代身份证认证上网制度。

广西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出具的《关于对提供全区网吧安全管理有关情况请示的批复》,证实自6年5月起,广西全区13个地级市通过信息安全审核的网吧统一安装珠海网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网博“过滤王”网吧信息安全管理系统。该系统具有实名信息登记、有害信息过滤等功能,并实现了全区联网。该“过滤王”网吧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已获得公安部颁发的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获准在全国范围销售。

珠海网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出具《南宁市网吧万象计费系统与珠海网博“过滤王”网吧系统的接口证明》,证实成都吉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经过珠海网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证过的、合法的计费软件合作厂商,其开发的“万象网管4计费系统、万象网管8计费系统”是珠海网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过滤王”网吧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认证获取实名信息的合作软件。

南宁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出具的《关于网吧使用实名上网破解程序产生安全隐患的情况说明》,证实郑X岳开发并销售致使网吧实名登记功能失效的插件,陈X军、李X威代为销售,三人作案时间较长,涉及广西、广东、河南、四川等地,涉及上千家网吧,致使公安机关无法查询上网人员的身份信息,给互联网信息安全、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社会管理、治安防范方面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抓获经过,证实年4月12日,福建省永春县公安局民警在福建省永春县城东北街号2楼将郑X岳抓获,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于同年4月11日在南宁市北湖路北湖村3队将陈X军抓获;4月14日,公安机关在南宁市江南区五一中路28号出租房中将李X威抓获。

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依法从郑X岳、陈X军、李X威处扣押了涉案的电脑、银行卡、u盘、硬盘等物。

现场指认照片,证实郑X岳指认其作案用的电脑。

陈X军、李X威在网站论坛发帖截图,证实陈X军在网站发帖出售“万象免刷卡”程序。

郑X岳与陈X军、李X威关于“过滤王控制台6消磁二代证开户”程序交易记录,证实陈X军向郑X岳购买“过滤王控制台6消磁二代证开户”程序及“万象免刷卡”程序用于各网吧的情况。

侦查实验笔录,证实郑X岳制作的“过滤王控制台6消磁二代证开户”插件可以绕过“过滤王”系统身份证刷卡功能直接打开网吧客户端;亦证实郑X岳制作的wxtcplug4专版插件可以实现不使用二代证开户的功能。

勘验、检查笔录、网吧电脑截图,证实公安机关对南宁市凯旋网吧(刘X玲)、南宁市速龙网吧(李X其)、南宁市邹月网吧(温X璇、长岗村四组)、崇左市宁明县北江乡飞驰网吧(李X芬)、崇左市飞人网吧(宁X玲),证实公安机关检查的上述网吧中使用“万象免刷卡”程序或“过滤王控制台6消磁二代证开户”免刷卡程序,可不使用二代证开机上网。

南公网鉴字[]第8、9、10号电子数据鉴定报告,证实送检的三被告人持有、使用的电子设备中存有本案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案的相关电子数据。

珠海网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网博公司)、成都吉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吉胜公司)的情况说明,证实consolemainex.exe等七个程序均不是网博公司前端控制台的文件,p1gldr04.exe等四个文件不是吉胜公司出品的服务端文件。

光盘三张,证实南公鉴字[]第08号附件资料已存人光盘中,中国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交易流水清单附在光盘中,财付通相关银行账户流水清单附在光盘中。

郑X岳建设银行卡(卡号:436742182)、农业银行卡(卡号:18107)账号流水清单,证实郑X岳银行账号交易流水情况。

郑X岳财付通(账号:)交易流水情况,证实郑X岳通过财付通收取客户款项的情况。

郑X岳笔记本电脑账本打印流水账,证实经其本人确认,郑X岳销售“万象免刷卡”程序非法获利的事实。

陈X军财付通(账号:)交易明细账,证实陈X军财付通账号交易情况。

账号955882210等开户资料及明细清单,证实陈X军、李X威等33人账号交易流水情况。

证人宋X的证言,证实南宁市有15家网吧使用成都吉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万象网管计费软件被人增加和篡改文件,导致不能正常运行,导致公司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对万象网管计费软件产品进行版本升级、实地测试,急剧增加公司研发成品和各种经费支出,对公司的形象造成严重的影响,造成大量的用户流失。

证人刘X玲的证言,证实刘X玲经营的凯旋网吧于年按照公安要求刷二代身份证上网,为了提高生意效益,通过邹月网吧经理温X璇的介绍用自己的qq为加了qq为网名叫“随心万象”的人,通过“随心万象”三次远程安装破解万象计费软件,随心万象要求汇钱进人的账号名为陈X军。

证人苏X康的证言,证实强威网吧的负责人苏X康年11月20日下午在强威网吧收银机上用qq为和飞越网络会所做技术员的姓陈的男子聊天,qq为,问苏X康要不要破解万象免刷卡软件,后姓陈男子到强威网吧安装破解万象免刷卡的软件,到年1月13日下午苏X康再次在强威网吧收银机与qq为姓陈的技术员聊天,后谈妥价格后,姓陈技术员通过qq远程安装了称为“8免刷”的软件,而后苏X康总共二次通过qq叫姓陈的技术员远程升级“8免刷”软件,苏X康通过飞越网络会所知道姓陈技术员叫陈X军。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苏X康辨认出向其出售万象免刷卡程序的陈X军。

证人韦X术的证言,证实任多家网吧技术员的韦X术通过qq与网名“随心万象”的人()以元的价格购买,给三家网吧安装了免刷软件,通过农行汇钱给户名是陈X军的农行卡(卡号:)。

辨认笔录及照片,证实韦X术辨认出向其出售万象免刷卡程序的陈X军。

证人李X依的证言,证实洲际网吧的负责人李X依于年11月17日通过店长李X锋知道一个网名叫做“随心万象”q号的人能够破解网吧使用的万象计费系统,可以绕开公安的实名登记,可以实现不用刷身份证手工开临时卡的功能。李X依让店长李X锋用qq号码为网名叫“洲际风云”与网名“随心万象”的人取得联系以元远程安装了破解万象计费系统的软件,后到了年1月份左右该软件无法使用。

证人李X锋的证言,证实年11月17日洲际网吧有个网名叫“洲际风云”号码为加人高新区网吧群,知道一个网名叫“随心万象”(q号:)的人可以破解网吧使用的万象计费系统,绕开公安机关的实名登记,可以实现不用身份证手工开临时卡的功能,一次性收费元,为了生意,店长李X锋将该情况向网吧老板李X依汇报,李X依叫让李X锋联系网名叫“随心万象”的人安装破解万象计费系统的软件。李X锋于年11月18号下午3点左右在西乡塘大学路瑞士花园工行网点柜台机将元汇给“随心万象”,“随心万象”的账户名是陈X军,账号为955882210。该软件用了2个月就不能使用,也未继续使用。

证人温X璇的证言,证实邹月网吧经理温X璇年在qq群中的“网络文化行业协会群”里有人说联系手机号码为的人可以上门安装破解万象4计费系统免刷二代身份证的软件,为了留住顾客,温X璇通过电话联系,于年左右晚上11点多到邹月网吧安装,年2月份破解软件使用不了,叫温X璇联系qq号为,网名叫“随心万象”的人通过网上远程方式安装破解万象计费系统的软件。后温X璇通过qq联系“随心万象”远程安装了另外一款免刷二代身份证软件,温X璇用其丈夫农业银行账号()汇了元到农业银行账号()账户名是陈X军。

证人黄X进的证言,证实年1月3日南宁市速龙网吧的负责人黄X进通过以前在其网吧工作的网管了解到有一个网名叫“万象嘟嘟牛免刷”的人(),电话号码为的人能够破解万象网吧使用的万象计费系统,绕开公安的实名登记,可以实现不用身份证手工开临时卡的功能,黄X进联系了网名“万象嘟嘟牛免刷”的人以元购买一年破解万象计费系统,黄X进让其网吧经理李X其()加网名“万象嘟嘟牛免刷”为好友,远程安装了破解万象计费系统的软件,年2月1日在广西扶绥县工行汇元给网名“万象嘟嘟牛免刷”银行账户,该账户户名为李X威。

证人李X其的证言,证实年2月1日速龙网吧经理李X其被老板黄X进用其qq(q号:8613)加一个qq网名叫“万象嘟嘟牛免刷”(),电话号码是的人做好友,让“万象嘟嘟牛免刷”通过远程安装破解网吧使用的万象计费系统,该插件使用了2个月就无法使用。

证人梁X文的证言,证实年3月份宁明县飞驰网吧老板从其网吧技术员“阿龙”了解到有一个破解万象计费软件,安装后别人来网吧上网就不需要身份证了,而这软件每个月只需要交纳元费用,3月13日,梁X文收到“阿龙”通过手机号码发的信息,要求梁X文将半年的费用元汇人农村信用社用户名为李X威()的账号中。

证人胡X春的证言,证实年6月左右海渊镇飞人网吧有个叫“阿龙”的人来帮飞人网吧做维护网吧技术员,飞人网吧的胡X春通过农行汇款到户名为李X威的农业银行账户,“阿龙”自称户名为李X威的农业银行账户是自己的。年初,经“阿龙”介绍有破解网吧管理系统的软件,安装后可以不用通过二代证上网。为了招揽顾客,胡X春同意安装破解万象计费系统的软件,并汇元到户名为李X威的农业银行账户,李X威曾给胡X春一个qq号码、网名叫“享受寂寞”的人,称该人可以通过网上远程方式维护破解万象计费系统的软件。

被告人郑X岳的供述,证实郑X岳的网名为“ssk”,qq号为。其自己开发万象计费系统破解程序,年1月郑X岳开始在互联网上兜售万象计费系统破解程序,主要卖给广西、广东、山东、河南等地网吧使用,每家网吧大概能卖人民币元到元/年不等。还向q号(网名:@&萝抝&@,财付通名字:陈X军);q号(网名:享受寂寞,财付通名字:李X威)等四人卖过20元/月、元/年万象计费系统破解程序,发展上述四人为代理,郑X岳主要通过财付通和网吧交易,交易金额达到20万元。

证实年8月份开始通过reflector软件对过滤王进行开发,从年12月份开始向网吧以30元/月、元/年销售自己开发的“过滤王控制台6消磁二代证开户”,年2月份开始向陈X军20元/月,元/年,向李X威25元/月、元/年销售,前后大概卖出了二百多套“过滤王控制台6消磁二代证开户”,交易都是通过财付通(账号:)交易。

被告人陈X军的供述,证实其qq为,网名:@&萝抝&

。年11月份开始陈X军开始帮网吧安装破解程序。当年11月份时在一个软件论坛找到一个“万象免刷卡”的信息,并通过发帖者留下的邮箱(sskctking

g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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