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万象 >> 万象机场 >> 日记离婚万象,且看一个基层法官助理的
编者按
听说法官一顿不愉快的早餐或是烦躁的家庭生活,都会影响审判的公正,他们自身的知识储备、生活阅历与不可避免的偏见,都会影响法官及其辅助者的价值判断,而这几篇来自一个法官助理的日记恰从真切的角度反映公堂之上居中正义的内部独白、自然偏见与自我克检。婚姻作为人世炎凉,却是最能反映人性与沧桑,也最能反映手握法槌者的偏见、良心与独立意见。
一1一
面对父母离婚的儿女
今日,原、被告离婚案件即将开庭时,他们的女儿由于情绪激动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形。其亲属试图将其背起时,不慎倒地的情形。刘威兄将其背起,医院就医。弯下的是刘威兄的身躯,倒下的是父爱无疆。
爱情是两个人的事情,婚姻是一个家庭甚至多个家庭的事。婚姻关系的解除,其所造成的影响所及,往往远超过两个人的世界。
儿女有权插手父母的婚姻聚合吗?在传统的公序良俗中,有些已经成年的儿女能够干涉父母的婚姻,尤其是面对母亲再嫁或者父亲再娶的问题的时候。但在现行法律下,儿女是无权干涉父母婚姻的。当然,儿女也不应当有权干涉父母的婚姻聚合。尽管婚姻关系的解除所影响的不仅仅是两个人,但是,这并不足以成为干涉他人婚姻的理由。否则的话,就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婚姻基本原则。儿女也终将会成为父母,我想,任何人都是不希望他人干涉自己的婚姻自由的,因此,无论是自己的儿女还是自己的父母,都无法干涉自己的婚姻自由,是符合人们共同愿景的。
那么,父母离婚给儿女造成的负面影响又该如何消除呢?尤其是对于未成年儿女,他们的成长路还有很长。当孩子归一方抚养,法律给予了另一方的探视权,即另一方有随时探望的权利,抚养方不得干涉阻拦。法律也规定了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即孩子即使只归一方抚养,另外一方也有承担适当抚养费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以上权利和义务,可以理解为,是法律给予面临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儿女在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尽力而为的帮助。探视的权利给予了给予孩子精神上的慰藉,抚养的义务给予孩子物质上的保障。但是,无论如何补救,也给予不了未成年儿女一个完整的家。
这也就验证了一句话,法律不是万能的。想要苛求法律既要保障成年人婚姻自由的基本人权,又要确保每一个孩子从始至终有一个完整的家,这是一个乌托邦式的法律理想国。
当儿女尤其是未成年儿女遭遇父母离婚的时候,法律没有赋予自己干涉父母离婚的自由,但是他们可以赋予自己对婚姻的感悟。正如同事问道,作为未婚青年,每天接触这么多的离婚案例,会对婚姻死心吗?我说:没有,相反,反而有种看破红尘的感觉,因为接触多了,会发现,任何的矛盾,皆不过如此。正如人间正道是沧桑,人间幸福,亦是沧桑。沧桑才是一种美,否则的话,幸福的名义又从何而来,好比空气并不珍贵。
今天这个面临父母离婚的“孩子”,已经成年了,估计比刘威兄还大。如果是未成年人呢,如果是儿童呢?他们不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只会默默地哭泣或者干脆沉默,这才是最可怕的。他们成为了父母爱恨情仇的必然牺牲品。
文明创造了婚姻这一伟大的男女结合方式
但上帝并未赋予结合双方完美的契合
婚姻会从文明中消亡吗
马克思啊
你说会的
5月2日记
一2一
离婚万象
今日经过一个多月的练习,刘威兄的科目二还是挂了,这种心情,就像起诉离婚的孩子,在收到“不准予离婚”判决书的时候的心情是一样的。都是要等待一定的缓冲期再战,都是又得花费金钱、时间、精力。更为狗血的是,考科目一遇上停电,等到当天晚上才考试。考科目二时又陆续断网,导致从十一点等到将近两点,中饭都没吃呀。科目二挂了,导致刘威兄一下午的状态都不好啊。今天还来谈谈离婚中的万种风情吧。
甲男与甲女因婚姻纠葛诉诸公堂。甲男称,甲女出轨。甲女称,甲男也出轨。双方都出示了证据。在争执中,甲男称,还有甲女出轨的证据没有出示。于是拿出了一个U盘,称里面有视频资料。刘威兄故作淡定的结果U盘,传说中的果照果视频之类的证据真的就要由刘威兄在公堂之上亲手点开了吗?是的,不得不这样,刘威兄强忍住想爆笑的冲动,故作严肃地点开了视频。是视频,也是亲密的视频,但是并没有果的性质。想必是经过剪切的了吧。毕竟夫妻一场,尽管诉诸公堂之后大部分都想杀之而后快,但是谁也不想把对方出轨的视频资料当众播放呀。不过话说这位兄弟你的视频怎么搞到手的呢?涉嫌非法取证法庭是要排除的哟。
还是甲男与甲女,在庭审结束之后,我看见双方及亲友非常友好地坐同一个车离开。出乎刘威兄的意料呀。刘威兄见过一方要请另一方吃饭的,拒绝!刘威兄也见过一方邀请另一方做自己车的,拒绝!但是,这对在庭审中针锋相对的甲男与甲女,虽然没有在庭审中大吵大闹,但是证据都算出示的够猛,在庭审结束之后居然可以这么和谐地离开。哎,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这也许是你们最后一次同行了吧。
乙男与乙女,是我见过的最没有争议的一次离婚。双方不吵不闹,也不想说话,只要离婚。但是真的是毫无感情了吗?刘威兄桌上的满满卷筒纸,都快被乙女用了三分之一,有时候拿纸还背对着刘威兄,手往后伸拿纸。不断地抽泣,但是就是忍住尽量不发声,是在忍不住了就跑出去。刘威兄想说这是庭审呀,是你随便乱跑的吗?可是鉴于当时的情况,刘威兄的怜香惜玉之情油然而生,就不作计较的,这叫人性化。
丙女与丙男离婚,丙女是出轨方,同时也是原告。意思是,丙女在外面寻着了幸福,不想跟丙男过了。按照大家的日常观念,出轨的一方更有可能是被告方。但是也存在很多出轨方是原告的。在丙女与丙男的离婚案中,丙男打死不愿意离婚。说只要重归于好,既往不咎。可是丙女不领情啊,就是要离。刘威兄被丙男的精神感动了,在律师的协助下穷尽调解之手段。在丙女军心即将动摇之际,说要出去打个电话,结果一个电话就把希望给打没了。丙女兄,愿你真的可以幸福。
5月11日晚记
一3一
庭审现场
今天上午,搞了两个离婚案。其中一个当事人,广西的,七点多便赶到了法庭,说不熟悉路,怕迟到。
一个壮族的广西女子,因丈夫喜好赌博,影响夫妻感情,失望多年以后,提起了离婚诉讼。
该女子在庭审中的几句话狠狠地给我大常宁打脸呀:输赢几千元在你们这边可能很正常,但我是无法接受的。
这话听着,怎么也不像是说咱常宁有钱呀。
8月3日记
一4一
再结再离,第二春也不过如此
今日开了两次庭,上午一个离婚案,下午一个离婚案。在上午的离婚案中,男方系再婚,女方初婚。在下午的离婚案中,男女双方皆系再婚。
先说说上午的离婚案吧。男方之前有过一个妻子,其实也未登记,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但是事实已经是夫妻关系无疑,且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后来二人分手了。在男方父亲与一个亲戚的撮合下,男方与现在的女方走到了一起。但是最终,还是走向了闹离婚的结局。
是女方作为原告起诉的,男方称,只要女方返还两万元钱,就答应离婚。可见男方对婚姻也没有了挽留之情,只是想要把钱要回来。
下午的离婚案,也同样是关于钱的问题。男女双方都是有过婚史的人,由于都想找个伴度过余生,便走到了一起。奈何待一起就三个月的样子,就分开了。男方称,女方只要返还三个月期间男方所花费的各种费用三万元,就同意离婚。男方情绪非常激动,说女方纯粹就是骗婚,为了钱财而结婚。女方称没见过男方这么小气的人,特抠,两人之间根本就没有感情。
女方情绪激动地控诉着:当初追我的时候,还说谈一场纯粹的恋爱呢。
由于双方年纪也老大不小了,一联想到当时说这句话的场景,在严肃的法庭之上,我差点笑喷。还好控制住了。
两个案子何其相似呀,都有再婚的因素。男方都提出只要还钱就愿意离婚。这似乎跟所谓纯粹的爱情相去甚远。
当初他们第一次离婚的时候,也许对人生第二春怀着满满的希望。第二春也确实如期而至,只是依旧面临离婚的命运。
对于那些有过离婚史又来离婚的人,往往给法庭造成不好的印象,至少说明你是一个容易在婚姻关系中有过错的人,当然也并不绝对,但也八九不离十。就像今上午的离婚案,男方口口声声女方是为骗钱而来。可是女方为男方可是生过孩子的,只是夭折了罢了,女方谈起这个事还哭了。谁会为了两万块钱这样去干呢。因此,男方要求女方返还两万元于情于法都是不应被支持的。
下午的离婚案,双方各执一词。男方称三个月花了三万元然后拍拍屁股走人这不是骗婚是什么。但是女方否认了花了三万元的说法,只承认有买个金戒指。孰是孰非,谁都没有证据,也就不做评判了。
愿天下有情人,都有能包容得了世俗的纯粹。愿喜结良缘人,不兵戎相见于法庭,因为迎来的,可能依旧是不过如此的第二春。
1月3日晚记
一5一
离婚的理由
天气转冷容易睡过头。今晨醒来,一看时间,果然睡过头。距离开庭时间就剩下半个小时,我又做了一回云雾里没洗脸的男子,便冲向了组织。
在我到达审判庭的时候,原告称刚下高速,被告手机关机。以往遇到当事人迟到我是很恼火的,但是今天不,给了我充分的庭前准备时间,以免仓促。
被告在开庭当天手机关机一般意味着不会来了。原告尽管来得稍微迟了些,但是也算如期而至。
原告称,被告是答应离婚的,称可以去民政局和平离婚,只是不知被告是否会出尔反尔。于是,刘威兄便有了说服原告撤诉的想法。
没想到还成功了,这让我很是有成就感。以往如果调解成功了,也很是有成就感。但是说服原告撤诉,还是头一遭,这就是关于说服的快感。
其实夫妻俩也没有太大的矛盾,既没有长年累月的分居,也没有其他特别重大的恶习。只是被告喜欢打牌,两人为此经常争吵。没有因为打牌欠贷款,更没有因为打牌倾家荡产,因此我称之为该恶习不算特别严重,原告嗤之以鼻,我知道那是因为她所见过的恶习绝对没有我所见过的多。
离婚的理由千千万,或真或假,也千奇百怪。我见过最奇葩的一个离婚理由是,女方以男方性生活要求过于频繁女方不堪承受为由而起诉离婚的,看到该起诉状时我又一次差点笑喷。该理由如果为真,法官大人觉得掏空被告才是挽救婚姻之道而非起诉离婚,需要因此而离婚吗?如果该理由为假,编个其他的理由不好吗?
法律有规定若对方不能满足自己性需求,如对方性冷淡或者性无能或者属同性恋,是可以起诉离婚的。但是对方需求过旺是否可以离婚,抱歉,法律对此并无规定。
1月4日晚记
日记待续中。。。作者刘威,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现就职于湖南常宁县人民法院。图片来自网络,若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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