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

第10期万象河蚬虽鲜,捕捞也

发布时间:2021/5/4 5:41:54   点击数:

时至盛夏,河蚬等水产品成为不少家庭餐桌上的美味。少数违法分子为了追求高额利润,采取非法手段疯狂捕捞河蚬。7月16日,如皋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前、王现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苏珊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如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章智敏介绍说:“这是我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自7月1日跨区域管辖环境资源案件以来审结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

淮安泗阳县的郑前和王现是好友。今年4月的一天,他们经共同商议,郑前带着妻子苏珊与王现分别驾驶一艘钢质船从泗阳淮沭河出发,三人在无渔业捕捞许可证和渔业船员证书的情况下,来到扬州市宝应县大运河沿河段水域,使用机吸螺蚬设备捕捞河蚬。

为了加快捕捞速度,王现还打电话找来表哥到船上帮忙。仅一天时间,两艘船便捕捞河蚬等水产品20余吨。

在停船休息时,四人被宝应县渔政监督大队查获,这些水产品经称重后被放生。经鉴定,郑前、王现各自使用的机吸螺蚬设备均为“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

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根据江苏省环境资源改革的要求,以郑前、苏珊、王现涉嫌犯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背景介绍

为了贯彻中央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担负起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责任,促进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有效发挥,江苏省高院在今年初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在全省设置9家环境资源审判法庭,在南京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庭,受理全省环境资源二审案件。

年7月1日起,江苏省正式全面启动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实行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因在如皋法院设立的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对南通市(不含启东市、如东县)、扬州、泰州市的环境资源“三审合一”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所以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才向如皋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

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期限只有10天,而被告人到如皋开庭路途较远,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的审判人员加快运转节奏,紧张地安排送达、排庭、阅卷,梳理庭审思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前、王现、苏珊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三被告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郑前、王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苏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三被告人案发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由于准备充分,庭审后仅半小时便将判决书送达,第一起跨辖区管辖案件便在9天内审结。

“如皋法院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克服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管辖带来的重重困难,加强与新辖区法院、检察院、公安、行政机关的联系与沟通,以便捷的协作和优质的审判,为保护长江流域的碧水蓝天作出不懈的努力!”如皋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顾雪红副院长如是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部分图片源自网络,谨表感谢)

编辑

陈方圆

校对

薛专

审核

吴亚红

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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