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象

率尔私心,冥合天矩张怀瓘对书法通乎自

发布时间:2024/3/11 17:21:2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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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本体地位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理论的自觉,或者说理论的自觉引发了对书法艺术本体地位的思考,可以说两者是互为因果的。一般人认为张怀瓘自高矜饰,对自己的书法成就颇为自负,但却不知道他更为自负的是他在书法理论方面的造诣。张怀灌对自己的书法成就尚持有谨慎的态度,但对自己的艺术鉴赏能力和理论思维能力却从未半点怀疑或有故作谦辞。他对书法艺术鉴赏即审美的态度,是和他对书法艺术本质特征的深切体认联系在一起的。

张怀璀认为,书法取法于自然,并且具有通乎大道的属性。在他看来,杰出的书法家能够在其书法作品中体现出这种天然之美。例如他在《书断》中对王献之书法的评价:“率尔私心,冥合天矩”,意在赞扬王献之髙超的书艺,认为其书能够不受时风的限制,另创法则,其直率的个人心意,暗合天然的规矩。张怀灌之所以对王献之有如此之评价,从根本上来说,来源于他本人对书法本质乃至艺术本体的认识。

张怀權对书法艺术地位的肯定

在张怀權之前,已有许多关于书法地位问题的讨论。唐太宗曰:“拓书学小道,初非急务,时或留心,犹胜弃日”。孙过庭认为:“君子立身,务修其本,扬雄谓诗赋小道,壮夫不为”。他们都首先认为书法只是一种技艺,因而不免“小道”之几;然而与其他技艺相比,他们认为书法也并非无益。孙过庭更论及了书法的实用价值和鉴赏价值,认为为贤达之士应兼通书艺,但也仍然没有离幵“技艺”的层次。

张怀瓘对于书法的认识与前人不同,他是从对“文”的认识谈起的。在《书断》中记载了张怀瑙对于文字的界定:“夫文字者,总而为言,包意以名事也,分而为义,则文者祖父,字者子孙”。文字的作用在于表达思想、指代事物名称;并且,文字和书法的产生并不同步,字随文之后。至于什么是书,张氏认为,写在一定物质载体上的文字才称作书:“题之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舒也,著也,记也。这是张怀瑙对于书写广义的界定。

至于狭义的书写,张怀瓘认为这就是书法。书法融合一定的技法和规范,加之以主观的心绪体验,是一门独特的艺术:“其后能者,加之以玄妙,故有翰墨之道生焉。世之贤达,莫不珍贵”。可见,人类最初的大量书写实践还不能算得上真正意义上的书法,只有把大量书写实践中最初的审美意识和经验不断积累、总结、归纳,再作用于具体的书写实践,才能逐步产生出真正的书法艺术,这里的“翰墨之道”就是书法艺术,而他所说的“玄妙”之处也就是一般的实用书写和书法艺术的不同之处,书法的“玄妙”就在于它是主体的情感心绪和客体的审美特征相融合的产物,是意象的创造,是人类的审美体验的物化艺术形式,书法艺术的产生是有其自身特点和历史发展规律的。

另外,他在《六体书论》中指出:“书者法象也。心不能妙探于物,墨不能曲尽于心,虑以图之,势以生之,气以和之,神以肃之,合而裁成,随便所适,法本无体,贵乎会通。”又在《书议》中说:“夫草木各务生气、不自埋没,况禽兽乎,况人伦乎,猛兽鸾鸟,神采各异,书道法此。”同样,这里之“书”,不是对汉字的自然书写,而是一种自觉的艺术创造。这里之“法象”,也不是对自然物态的具象模拟,而是书法创造的方法和前提。书法艺术形体结构的创造,是在艺术家一定的审美理想指导下,对自然万物势态、气韵、神采、意理的选择、提炼与物化。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张怀權在书法美学史上第一次完满而清晰地论证了书法艺术的本体地位。

张怀瓘对书法来源“近乎自然”的认识

张怀灌认为书法的来源“近乎自然”。从书法诞生的角度而言,张怀瑠讨论书法诞生的起源,他并不强调人为的作用,而更多地认为是自然更替规律的结果。张怀權在《文字论》中说道:“文也者,其道焕焉。日月星辰,天之文也;五岳四渎,地之文也;城丨到朝仪,人之文也”。这是他对于文的讨论,认为文就是道理所焕发的光彩,日月星辰是天的文理,河流山川是地的文理,宫阙和朝廷的礼仪是人的文理。他把为文之道与天之文、地之文、人之文相提,同刘總《文心雕龙原道》篇中对文的阐释极为相似。

张怀璀的书原论,是奠基于文原论之上的。由此,他即径接之写道“字之与书,理亦归一”,认为字与书写,道理也归于一致。书法是通乎自然之道的。书法与文字是紧密相连的,它们关系密切,相依而生,所谓“字之与书,理亦归一”。文字是与天道、地理、人间万事万物的自然表现相一致的,古人往往认为客观存在的自然之文乃是人类藉以产生文字的根本,也就这样替书艺也找到了一个出于自然的根源义。

从书体的创造与流变的角度而言,张怀瑙同样认为其主要来源于自然。在《书断》中,张怀瑙认为交画作为书体的诞生之源,是书体自然流变的发端,他指出“十体相沿,互明创革”,也就是书体的创造,不必归功于某几个人,书体的创造,是从文字创造时起始,十种书体相沿袭,互相推动创立和变革的结果。其后他又以自然更替的现象举例,认为各种书体的发展和流变就同自然界寒来暑往,春秋代序一样,自有其苗头和发展变化的过程。大道将要兴起之时,自然界就有玄妙的感应,世间的万事万物,无论时空的境迁,都将符合规范有相同的规矩。何况“草木鸟兽之类,或蕴文章。又霹雳之下,乃时有字”,不同书体的先后诞生,就如同自然界万事万物一样,天之妙道,施给万事万物的是一样的,只是感受深浅罢了。

书法通乎大道的属性

书法体现宇宙自然发展变化的属性,在初唐孙过庭《书谱》中已经有所论及,其中说:“穷微测妙之夫,的推移之奥顿”。就是说,探究玄机哲理的人,可以从中参悟宇宙自然转换变迁的奥秘。然而,孙过庭并没有把书法与“道”联系起来,张怀璀随后对书法之道的认识就在这一基础上展开。

刘織意在从自然的本原上去抬高文的地位,而张怀璀同样从这个角度出发,讨论文字和书法。在他看来,文字书法是通乎大道的,有了它,自然界与人世间的一切便有了名目次序,得以区分,故说它具有“范围宇宙,分别阴阳”的作用,这正是书法的价值所在,“拓其道焕焉”,从而他提出了“书道”的观念。

在张怀灌看来,书法艺术形态的本源是自然万象,书法在其形态上也同样包罗万象,“或烟收雾合,或电激星流,以风骨为体,以变化为用。有类云霞聚散,触遇成形;龙虎威神,飞动增势”有的托以忧思烦怨纠结不解的情怀,有的寄以放任不不羁的奔放情思。书法是神圣高洁的,它无所作为而有功用,同于大自然的功效,所谓“得物象之形,均造化之理”。而“道”是宇宙自然的整体,因而两者有着本质的联系,而书法的意象与茫昧无形又深藏万有的“道”有着相同的玄妙性质。

它是没有声音的乐曲,它是没有形状的物象,玄妙而飘撤,正如老子所说的“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张氏指出,所谓显形的叫做形象,书法就是效仿物的形象,学习书法,幵启学习书法入道的法门,领会最精深的道理,“与大道不殊”。

总之,大道是书体的深层本体,书道是大道的表征。古往今来那些在书法方面颇得造诣的书法家无不通过笔墨烟云,“追虚捕微”,达到出入大道的最高境界,这也正是张怀瓘所提倡的。

书法的功能与作用

张怀璀论及书法的功用大致有几个方面,其一,书能发文。由于书法有通乎自然之道的属性,人们可以通过文字记载事物,从而发挥大道,这也是张怀瑶所反复论及的。他说:“文章之为用,必假乎书”。他认为,文字的发挥作用,必须凭借书写,书写之被取信,必定合乎大道。所以能发挥文字的性能和功用的,莫近乎于书写。他又在《文字论》中说:“阐典坟之大猷,成国家之盛业者,莫近乎书。”阐发《五典》《三坟》的治’国大道,成就国家盛大事业的,作用没有接近于书写的。这是进一步从国家治世的角度说明书法的实用功能。他认为,书法还可以辅助君王治理国家,可以讽喻纳谏,可以留名后世。据此,书法在古代社会的重要性不得而知。

其二,书可以传情,与人心汇通。他以为书道玄妙,“与大道不殊”,它与圣人的经文相表里,是自然与人心会通的表现,然其趣幽微,非言语可形容,须心悟神契。故其在《书议》中说:始自唐务舜禹,务舜统治天下,焕发光彩在于有了文字,文字的功能充分发挥出来,书法的技艺得到重视了。理义不可能完全表现于言辞,妙道不能穷尽于笔端,“何可至于此乎意在只有书法才能发挥传情汇通人心的作用。可见,张氏对书法推崇之高。书法艺术的形体创造充满无限的想象力和情感自由性,它可以有中见无,无中生有,不类自然之形,却得自然造化之理,是一种简单而丰富,无奇不储,而又无可对应的“无物之象”,“无形之相”。

是一种人与物合,“唯观神采、不见字形”的意象。是一种意与灵通,幽恩人于豪间,逸气弥于宇内,“文则数言乃成其意,书则一字已见其心的“心相”。也是一种“情相”。它有着丰富而深刻的美学内涵和艺术表现力,它是书法艺术最为独特的艺术创造。张怀璀对书法的推崇极高,以为书法自它的产生之日起便有了玄妙莫测的性质。它是人心与自然冥契妙合的结果,故只有依凭洞达幽微的灵性才能够探奇索隐,通达其妙道,因而他把书道称为“不朽之盛事”。在今天看来,书法在点画笔墨间的衧写也在不同程度直接或者间接地表达作者的情志,沟通人们的情感,陶冶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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